在小眼睛的網誌裡 讀到一篇文
在端午節 為了朋友情誼 寫下許多感性
連公車站牌下的遊民 都能做文章

這讓我突然想到一個笑話
某一天 學校老師打電話給老大
老師轉述 同學在畢冊裡面的名字 被編輯的同學寫錯了
被寫錯的同學 很任性的要求我們一定要幫她解決
還丟了一句
"我跟你說喔! 我爸爸是律師 你們最好幫我想辦法改過來!!"

是怎樣 欠你的阿!!
結果老大跟我們在討論這件事的時候 下了一個結論
乾脆跟同學說 "怎樣律師了不起阿! 我爸是遊民 遊民比較恐怖吧!!"

被律師告 頂多上法院
被遊民咬一口 可能要上醫院 比狠是吧!! 哼!!

好啦 回歸正題
看完小眼睛那篇文
不由得 讓我想起某一年中秋節 我還住在天母的公寓裡
為了多賺一點設計費 連續假期沒有回家 一個人窩在小房間 日夜趕稿
夜裡 外頭的烤肉香 喚起諸多思念情緒
我只是散步去星巴客 來一杯焦糖瑪奇朵 敷衍自己一下

異鄉遊子的心情 我很了解
所以在台北五年之後 回到台中
總覺得 假日就在家 窩多久都沒關係
平常下班回來就有飯吃 不用洗衣服 不用應付一堆雜事
有家真好

在此 衷心的祝福 小眼睛蘭
一個人在外 要多吃蔬菜水果
騎車不要騎到快車道
眼睛張大一點 知不知道!!

p.s.我想你應該不只25吧 不要再騙自己和讀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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